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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節(jié) 小學綜合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
一、綜合課程
(—)綜合課程的類型
根據(jù)考察和探究的中心主題或問題的來源不同,綜合課程可分為“學科本位綜合課程”“社會本位綜合課程”“兒童本位綜合課程”。“學科本位綜合課程”考察和探究的中心主題或問題源于學科知識,“社會本位綜合課程”考察和探究的中心主題或問題源于社會生活現(xiàn)實,“兒童本位綜合課程”考察和探究的中心主題或問題源于學生自身的需要、動機、興趣、經驗。
(二)目前在小學設置的綜合課程
目前在小學設置的綜合課程主要是小學一、二年級的《品德與生活》與小學高年級的《品德與社會》,二者是一脈相承的。
二、綜合實踐活動
(一)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概念和性質
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基于學生的直接經驗,密切聯(lián)系學生自身生活和社會生活,注重對知識技能的綜合運用,體現(xiàn)經驗和生活對學生發(fā)展價值的實踐性課程。
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具有以下性質:
1.實踐性
2.開放性
3.自主性
4.生成性
(二)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主要內容
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》在規(guī)定新課程的結構時做出了如下闡述,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并作為必修課程,其內容主要包括:信息技術教育、研究性學習、社區(qū)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。小學階段自三年級開始設置,每周平均3課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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